4月16日,广州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一批国家禁止出口的木炭,总重2吨。

广州海关所属清远海关关员在对一票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纸巾、胶瓶”等商品进行查验时,在集装箱内部发现一批未向海关申报的木炭。经清点,总重2吨。

木炭属于国家资源类产品,每烧制1吨木炭需消耗5—10吨天然木材。
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料为非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来源:海关发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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