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的老人重病失语,无法正常表达自身意愿,却因未提前立下遗嘱,引发子女对遗产的纠纷。母亲病榻前,长子悄然取走40余万元未到期存款,两个妹妹认为这是兄长提前转移母亲遗产,要求继承该部分款项,为此告上法院讨说法。
究竟这笔钱款是算母亲生前赠与还是长子擅自处置?法院会如何定夺?近日,本案历经广州法院一审、二审,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钟老太生前育有一儿两女:谢大哥、谢二姐、谢三妹。2022年9月,钟老太因急性脑梗死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已失语、交流困难,直至2024年10月医治无效病故。
钟老太病故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在三名子女协商老人遗产分割事宜时,谢二姐、谢三妹发现大哥在母亲病重住院期间从母亲的存折支取了40余万元未到期定期存款,质疑其提前转移母亲遗产,要求继承该部分款项,谢大哥则抗辩称,该款项系母亲生前自愿赠与,属个人财产。
协商不成,两位妹妹遂将谢大哥诉至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钟老太账户被支取的40余万元由谢大哥、谢二姐、谢三妹各继承三分之一。
谢大哥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李涵一表示,主张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或委托处分财产,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口头声称、缺乏书面或可靠见证,法律难以认定。本案中,谢大哥在母亲病重失语、无法自主表达期间,擅自支取其名下大额未到期存款,依法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该行为源自钟老太授意及取款的合理性。谢大哥虽辩称该款项系母亲生前赠与,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因此,法院认定谢大哥支取的40余万元仍为遗产,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当被继承人年老、重病、意识不清时,近亲属操作其账户进行大额转账或取现,极易引发争议。为此,法官提醒,父母的遗产留下的不仅是物质财富,更是家风传承的纽带,子女在处理父母遗产时应恪守诚信,充分尊重其意愿,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维护好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把诚实守信、和谐友善的家风传承好、继承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海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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