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发改局_工作动态】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穗华实验学校申请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蓬江发改函〔2025〕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门市蓬江区穗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32800元/生/学期。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财政补助标准相应减收。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新生老生统一执行。请通知江门市蓬江区穗华实验学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相关文章:
广东试行:幼儿园大班每天教学不超过1小时06-18
监管提质增效,广东如何跑出“创新药械”上市加速度?06-16
全省超8万家涉海企业 已成海洋科创主力军06-07
广东省秘书学会潮汕分会在韩师成立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