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通辽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通辽市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月考核情况,经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报。现将2024年度通辽市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予以公示。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物服务企业,街道社区要及时将考评结果通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在物业招投标、项目续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其在管项目,由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推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后,可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解聘。
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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