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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店主“转行”刷单,非法得利30万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5 02:06:00    

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林宗汶

近期,“外卖大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挑选外卖时,你是否被某些店铺的超高销量和好评所吸引,进而不假思索地点下订单?然而,这些亮眼数据却可能是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制造出来的假象。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虚假广告罪案件。

案件经过:经营遇冷 铤而走险刷单

被告人刘某在经营米粉店期间,外卖订单量低迷、经营状况不佳,后了解到通过刷虚假订单、虚假评价等不正当手段提升店铺商业数据的方法。起初,刘某委托他人实施刷单操作,了解流程后自行刷单,并为周边门店提供刷单服务。在积累一定操作经验后,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林某达成合作,共同为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其中,刘某负责招揽业务、接洽新商家,林某负责具体刷单操作事宜。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二人在外卖平台通过虚假交易及虚假好评,有偿帮助商户提高曝光度进而提升商户销量,获取的收益由被告人刘某、林某按照六成、四成比例分配,二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5160元。

法院审理:虚假交易提升销量 属典型虚假广告行为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好评提升销量和曝光度,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林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达人民币305160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刘某、林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依法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两人违法所得共计305160元,以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114部手机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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