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博)6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起草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公众可于7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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